身份证号码共18位,其中:
- 前6位表示行政区划代码;
- 7-14位表示出生日期;
- 15-17位表示顺序码,即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,对同年、月、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;
- 第18位是校验码,用于检验身份证的正确性。
具体来说,前两位表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),第三、四位表示市(地级市、自治州、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)。其中,01-20,51-70表示省直辖市;21-50表示地区(自治州、盟)。第五、六位表示县(市辖区、县级市、旗)。01-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(自治州、盟)辖县级市;21-80表示县(旗);81-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。第七到十四位表示出生日期码,其中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,年、月、日之间不用分隔符。第十五位到十七位表示顺序码,即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,对同年、月、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。最后一位是校验码,作为尾号的校验码,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 。